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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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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总则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以下简称:大广赛)作为广告及相关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的试金石、检验平台,是迄今为止全国规模大、覆盖高等院校广、参与师生人数多、作品水准高的全国性高校文科竞赛。是面向全国在校大学生的一项广告策划创意实践活动。目的在于活跃大学生的课外文化生活,激发大学生的创意灵感,加强大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合作精神的培养,推动大学新闻传播、广告艺术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实践教学的改革,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的竞赛平台,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条 大赛宗旨
  促进教改、启迪智慧、强化能力、提高素质、立德树人。

第三条 组织形式
  政府指导、学生为主、企业参与、专家评审、专业机构举办。

第四条 组织领导

  1、竞赛由教育主管部门指导、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组委会、中国传媒大学、大广赛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共同举办。各赛区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教委)负责组织、指导。为保证竞赛顺利开展,成立全国及各赛区大广赛组委会。
  2、大广赛组委会,负责竞赛活动组织协调工作。组委会设立秘书处: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负责大广赛的日常工作。
  3、各赛区组委会,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教委)、高校代表及相关专家组成,负责赛区的组织领导工作。各赛区承办单位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委)或赛区组委会指定。


第五条 赛区组成

  各赛区原则上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独立组成,高等院校较少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也可与临近省联合组成一个赛区。联合组成的赛区由承办院校所在地省、市、区教育厅(教委)牵头负责组织、指导。

第六条 参赛资格

  全国各类高等院校在校全日制大学生、研究生均可参加。

第七条 大赛规则

  为保证竞赛工作顺利进行,使运作程序化、规范化,大广赛组委会制定《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参赛办法》,供参赛者遵照执行。

第八条 奖项设置

  大广赛总赛区设获奖作品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1个全场大奖,优秀组织奖、优秀指导教师奖等;各赛区设获奖作品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优秀组织奖、优秀指导教师奖等。

第九条 评奖及奖励

  1、大广赛组委会聘请高校学者和广告业界专家组成“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评奖委员会”,负责制定《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评奖办法》和对参赛作品的评审工作。各赛区的评选工作由各赛区自行组织。
  2、为了扩大受益面、推动实践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大广赛采取学校初选、赛区评选、总赛区评审的三级评选形式。各赛区将获等级奖的作品报送大广赛组委会参加全国总赛区评审。获各赛区奖项的作品由各赛区颁发获奖证书,获全国总赛区奖项的作品由全国大广赛组委会颁发证书、奖牌及其他奖励。
  3、评奖比例:赛区评选和全国总评审的评奖比例根据每届参赛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获奖的参赛学生在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及推荐免试研究生时予以适当考虑。对于辅导学生创作付出辛勤劳动的指导教师,应在学校考核教师业绩、计算教学工作量时予以适当考虑;对于取得优异成绩的指导教师,应考虑给予适当方式奖励。


第十条 参赛费用

  大广赛为学科竞赛,服务教学改革,组委会不收取学生参赛费,其工作费用自行解决。各赛区所需经费(主要用于宣传、评审、邮寄作品等)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收取参赛费,但参赛费用原则上应由参赛学生所在学校承担。

第十一条 公示、举报

  本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大广赛实行总评审监审组全程监督、评出的获奖作品采取大广赛官网上公示和举报制度。
  1、公示的范围、时间:公示的作品为获得一、二、三等及优秀奖的作品,公示期为10-15天,供各界监督、评议。
  2、举报要求:举报实行实名制(即要求写真实姓名),并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抄袭作品来源的复印件等),匿名举报无效。举报受理原则上由各赛区组委会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再大广赛组委会裁决。


第十二条 竞赛时间安排

  大广赛自2005年开始,每两年举办一届,从2014年开始改为一年举办一届。届时以通知为准,各赛区可根据通知自行安排。

第十三条 竞赛形式

  大广赛设置全国统一命题的公益广告和以企业背景资料命题的商业广告两种形式。

第十四条 经费来源

  1、由承办单位自筹。
  2、社会相关企事业单位赞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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